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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、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,前年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第14任正副總統選舉候選人,但因未檢附政黨推薦信、未完成連署證明書,遭中選會以表件不合規定為由不予受理;施自行宣布退選並提告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施敗訴,可上訴。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。本報系資料照/記者胡經周/攝影 分享 facebook 開庭時,施明德指出,一生為了自由、平權、反貪腐,已垂垂老矣,提告不是為了個人,美好的結果也非由他享有,委由義務律師團李念祖、劉昌坪、李劍非、林欣萍負責訴訟。律師團表示,《總統及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》要求自行參選的被連署人之連署人數,在規定期間內必須達法定門檻,且若不足法定連署人數二分之一,其連署保證金100萬元依法不予發還。依2015年9月22日公告的第14任總統、副總統選舉法定連署人數為26萬9709人,近27萬份連署書製作成本以一份100元來計算,得花費2700萬元,國民所得平均才62萬元,且國外連署門檻遠低於我國,顯然法條規定對於人民過於苛刻,違反普遍原則。此外,確定登記參選後還必須繳交1500萬元參選保證金,若票數不足也拿不回來,2700萬元加上1500萬元,等於人民必須拿出4200萬元才可以參選,顯非憲法參政權、平等原則所能容忍。李念祖律師強調,本案涉及《總統及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》連署與保證金的制度,不合理又不可行,且違背當下的科技環境(網路),對於人民參政權已達違憲程度?
ECA75E2037AC1D4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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