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某電子公司蔡姓課長,去年11月間公司開會時,他和經理意見相左,在會議中口出一字國罵,事後傳郵件「經理:你真的很失敗」,被公司以「侮辱長官情節重大」無預警解僱,蔡以會議中的不雅言語是情緒壓力的反應,並非針對經理個人和公司,以解僱不合法訴請僱傭關係存在。法院審理時,電子公司表示,蔡在會議中口出不雅、難堪惡言,事後又傳郵件給經理和董事長特助等人,且平日常與同事口角衝突、主管多次規勸未見改善,召開言語暴力調查會議後,認為蔡的作為對團隊士氣和公司經營產生不良影響、破壞和主管間的信賴關係,才決議解僱。法官認為蔡雖出口不雅字眼,但主觀上並無侮辱上級的意思,公司解僱有侵害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虞,且僱主應在使用各種手段如警告、申誡、扣薪、扣獎金或不予升遷後,仍無法改善才終止勞動契約,無預警解僱不符最後手段原則,以公司解僱不合法,判僱傭關係存在、要讓蔡復職,這段期間的薪水照算。桃園某電子公司課長以一字國罵對抗經理遭到解僱,法官認定不符最後手段原則判要復職。圖/桃園地院法庭、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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